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辽宁新瑞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23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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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217窗口
邮 编: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新瑞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营口市5335永利APP平安大街东滨湖路南 24 号 |
辽宁新瑞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国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72台六面顶液压机设备,扩建人造金刚石25 万克拉/年 |
1.废气 本项目人工捶打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电解工序依托现有工程,电解 工序无新增生产用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用水。 3.噪声 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4.固废 本项目废液压机油、废机油、废油抹布、 铁镍块、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袋、废吸附剂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瓷杯、白云石片、钢圈、叶腊石、石墨粉、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