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区殡仪馆及公墓火灾的发生,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创造绿色人文环境,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禁止在全市公墓内抛撒纸钱、焚烧冥纸冥币及纸扎实物的通知》(营民发〔2020〕58号)规定,为广大群众提供绿色、安全、生态、环保的祭祀环境,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全区各商业网点、殡葬用品店等场所禁止销售冥纸、冥币、金银元宝、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用品。
二、殡仪馆、公墓内严禁焚烧冥纸冥币及纸扎实物,严禁抛洒纸钱和鸣放鞭炮。
三、民政部门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的监督与管理,关闭公墓焚烧园,杜绝抛撒纸钱,鸣放鞭炮和焚烧冥纸香烛等祭祀用火行为。
四、墓园可以采用以鲜花换烧纸等的方式引导群众安全文明祭扫,对于违规在园区进行明火祭祀的,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责令其改正,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将按《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民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祭祀理念,党员干部要带头采用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祭祀、集体公祭等祭祀方式,带动广大群众文明生态祭祀。